私隱政策聲明


中天物業顧問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
總覽
本公司致力保護及保障個人資料。因此,本公司之政策為確保其就有關收集、使用、轉移、保存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常規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「該條例」)的規定。

所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
為令本公司能提供地產代理服務的目的,顧客可能被要求提供其個人資料予本公司,而該等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電話號碼、地址、聯絡詳細資料、身份證號碼及可能載有顧客的個人資料的文件副本,例如身份證、護照、銀行月結單及公用事業賬單。若顧客未能提供該等個人資料,本公司可能因此而未能提供地產代理服務。

個人資料的使用
顧客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被本公司用於以下用途:-
a. 提供地產代理服務;
b. 推廣及營銷本公司之服務、產品、獎賞或客戶忠誠計劃及/或活動;
c. 向顧客介紹以下服務及與其有關之產品(本公司或會因此而收取報酬):-
i. 法律服務;
ii. 按揭轉介;
iii. 銀行;
iv. 資產管理; 及/或
v. 保險;
d. 遵守適用法律、規則及規例,以及由監管機構所發出並適用於本公司的指引、執業通告、操守守則及執業指引;
e. 向顧客收取欠款;
f. 法律程序及/或判決及/或命令的強制執行;及/或
g. 與任何上述有關的目的。
個人資料的轉移
由本公司所管有的顧客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以下各方,及可能被轉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:-
a. 與本公司業務、營運及/或發展有關向本公司提供服務之代理、承判商、及/或服務提供者;
b. 合作地產代理;
c. 律師事務所、銀行、金融機構、保險公司、按揭轉介服務提供者及/或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;
d. 政府機構、監管機構及/或其他合法的機關;
e. 法院、審裁處及/或參與法律程序的各方; 及/或
f. 收數公司。
個人資料的保存
本公司已實施內部監控措施,以防止個人資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閱覽。本公司保存顧客的個人資料期限為7 年(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或臨時租賃合約的日期(視情況而定)起計),或為按照適用法律、規則及規例以及由監管機構所發出並適用於本公司的指引、執業通告、操守守則及執業指引所規定的較長期限。

直接促銷
若顧客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,本公司將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該用途。不欲收到直接促銷來電或資料的顧客可致函info@epsdb.com或香港大嶼山愉景灣愉景廣場 D座 4樓 427室予本公司。

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
根據該條例,顧客有權查閱及/或改正其個人資料。據此,顧客可致函info@epsdb.com或香港大嶼山愉景灣愉景廣場 D座 4樓 427室予本公司。根據該條例,本公司有權就處理顧客查閱其個人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費用。

查詢
所有有關本聲明或個人資料的查詢,應致函info@epsdb.com或香港大嶼山愉景灣愉景廣場 D座 4樓 427室予本公司。

本公司保留更改本聲明及/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。